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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民初224号芜湖市雨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褚彭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08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民初224号

芜湖市雨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褚彭:

本院受理原告陶盛明与被告芜湖市雨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褚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陶盛明起诉: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12月16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2、判令两被告连带繁华你原告支付的全部购车款199800元(包含3万元定金)及利息(以1998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月5日起算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3万元;4、诉讼费、保全费由俩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汪庆

联系方式:0553-8788418

本公告于2021年4月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