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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执1435号杨德军评估报告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14  作者:奇瑞徽银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7执1435号

 

杨德军:

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皖0207民初3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要求评估、拍卖你名下的车牌号皖AD051F,车架号LJ11KBBC4HF008267汽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价值:1344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本院依法通过淘宝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你名下的车牌号皖AD051F,车架号LJ11KBBC4HF008267汽车。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1年4月1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