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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执1081号朱江执行裁定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28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执1081号

朱江

你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0207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送达(2021)皖0207执1081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材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公告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承办人:张雄

电话: 0553-596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