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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日期:2021-06-23  作者:陈橙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是私人借贷,亦或是向金融机构贷款,到期还款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近日,鸠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邮储银行诉刘某、张某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201935日邮储银行与刘某、张某签订了《小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50000元,约定了贷款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等相关事宜,截止202134日借款到期,被告刘某仅向邮储银行偿还借款本金500元及部分利息,剩余借款本金49500元及剩余利息至今未还。邮储银行遂将刘某及其配偶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张某对借款合同以及邮储银行所诉事实无异议,同意向邮储银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但因目前资金周转确实困难,请求邮储银行在还款时间上予以适当让步,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借贷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鸠江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法保障了金融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民二庭   陈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