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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和解结案

日期:2021-09-13  作者:胡悦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日前,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居中调解最终结案,结束了长达3年的执行程序。

2018年,陈某某与邢某某买卖合同一案,经该院审理,判决陈某某与邢某某债权转让合法有效,邢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货款37816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后因邢某某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陈某某遂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邢某某每年122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支付货款100000元直至付清,如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向被执行人主张另外支付未付款项30%的违约金,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然而,在后续履行协议的过程,却是一波三折。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间严重逾期,且在支付了十七万余元不再还款,申请执行人欲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法官设法与被执行人联系督促其还款的同时,案外人张某某认为本案审理有误,又于2020年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该案不得不中止执行。

20215月,经法院再审裁定维持原生效判决后,申请执行人立即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额除了剩余应付货款,还有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利息,共计二十四万余元。执行法官收到恢复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该案件经再审裁定维持原生效判决,仍需继续执行,并通过网络查控、社区走访等方式了解其实际履行能力。

经过与双方的反复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如被执行人可在指定时间内支付二十万元,则放弃剩余债权,否则仍按原生效判决执行。接到该方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将被执行人联系至法院,向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其尽量按照此方案一次性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届满前赶至法院,向执行法官出示了二十万元的转账凭证,表示其已按申请人的要求履行完毕。执行法官现场联系申请执行人,核对到账信息无误后,随即向被执行人出具了结案证明。至此,该案终于圆满结案。

                     (执行局  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