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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日期:2021-09-18  作者:朱陶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原告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接被告芜湖某工程公司总承包的高速路段软基处理工程后,因被告拖欠原告40多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未果后,原告遂起诉至鸠江区人民法院。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分三期付清所有欠款。然而,截止最后履行期限,被告仍未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无奈,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随即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但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被执行单位为民营企业,为了保障民营健康有序发展,在对其除发放工资的账户之外的其他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后,执行法官着手对该公司及所属总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总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昌平区,相关的财产极有可能在北京当地,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控制,案件的执行工作必须争分夺秒。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及时与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取得联系,委托当地法院进行线下调查,并告知委托法院执行法官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尽可能通过释法明理方式督促履行,避免过多的强制措施对其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昌平区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通过释法明理,告知其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可能造成一系列法律后果。

面对执行压力,以及承办法官文明善意的执行举措,被执行公司意识到躲避履行法律义务是不现实的,不仅是对他人更是对自己的公司不负责任。最终,被执行单位在3天后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了申请人,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民营企业担负着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使命,也是地方经济稳定良性发展的有力支撑,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结果关系到企业利益合法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鸠江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善意文明执行,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执行局   朱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