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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民初3398郑克旺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23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民初3398号

郑克旺:

原告葛春芝与被告葛春芝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郑依娜由被告抚养。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法官:季玲玲              

联系电话:0553-5365009

本公告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