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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民初4661号芜湖吴发食品经营部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24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民初4661号

芜湖吴发食品经营部:

原告汤胜诉被告芜湖吴发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000元及其利息(自2021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为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秦文波              电话:0553-596812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