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7民初1846号
茹杨杨:
申请人晏雄与被申请人茹杨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严雄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茹杨杨的银行存款1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申请人晏雄已提供担保。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茹杨杨的银行存款1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7民初184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承办人:季玲玲
电话: 0553-5968016
本公告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