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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民初3405号张晓英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27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民初3405号

张晓英:

本院受理原告龚伟诉被告张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龚伟起诉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9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汪庆

联系方式:0553-8788418

本公告于2021年9月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