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7民初3405号
张晓英:
本院受理原告龚伟诉被告张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龚伟起诉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9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汪庆
联系方式:0553-8788418
本公告于2021年9月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