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7民初5048号
城关区雁滩东部汽配中心辉瑞汽配部:
原告芜湖聚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城关区雁滩东部汽配中心辉瑞汽配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9060.5元及利息(其中人民币8580元自2017年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秦文波 电话:0553-596812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1年9月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