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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替朋友找工作,事没办钱要还

日期:2021-12-06  作者:朱海凤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通过其堂兄与被告张某熟识。20207月,原告王某想进入深圳一家公司工作,被告张某同意帮其运作。2020712日至2020919日期间,因被告张某称请客应酬需要费用,原告王某分四次共向被告张某微信、支付宝转账共计15400元。其中202087日,被告张某称“我现在找到上层以前的工程总监”“人家包进去进不去花钱全退回来”,并确认费用为35000元。202094日,原告王某向被告张某手机银行转账35000元。后被告张某称找工作的事未办成,原告王某要求被告退款,被告均以种种推脱。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被告张某接受替原告王某谋求就业机会的委托,并承诺支付35000元费用后保证原告就业,若就业不成功退还上述费用,现无证据证明被告张某已达成原告王某的委托事项,被告应依照约定向原告返还该35000元。

                           

汤沟法庭  朱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