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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拖欠不交,法官调解化纷争

日期:2021-12-10  作者:夏媛媛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沈巷法庭在几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多次庭前调解结束长达两年的物业费“讨要之战”,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蒋某等人系沈巷镇某小区业主,20172月,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管理,业主有义务依据协议按时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蒋某等人入住小区后,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自2019年开始拖欠物业费未交,202110月,物业公司将蒋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业主支付欠付的物业费及相应违约金。

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于较为典型类型案件,承办人在庭前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从蒋某等人口中得知,之所以拖欠物业费不交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完善、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路灯不亮等问题。为更好的了解实际情况,将矛盾彻底解决,案件承办人前往案涉小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明,该小区有部分区域属于安置房,确实存在路面损坏、路灯不亮等问题。经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同意减免收取部分物业费,并主动放弃违约金诉请,蒋某等人表示同意,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积极交纳了物业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幢幢楼房代替了原有的破旧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走入平常百姓生活之中。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理应交纳物业费,但双方经常因为物业服务等问题产生大量矛盾而对簿公堂。假如每个小区的业主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失去经济来源必定无法保证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从而恶性循环。如果大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更换、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同时,如果业主想要在诉讼中减免物业费,需要拿出物业服务不完善的相关证据。否则,一旦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可能因为没有物业公司的违约证据而败诉。

 

沈巷法庭 夏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