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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离婚却都不愿抚养孩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日期:2021-12-10  作者:徐众群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人们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争吵不休,但近期鸠江区法院却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都积极要求离婚,却对孩子的抚养问题避之不及,都主张由对方抚养,最终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吴某(女)和赵某(男)于2014年相识恋爱,20155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已满五岁。起初,他们像无数个普通家庭一样,一家三口,三餐四季,日子过得简单却不失温馨,直到20214月的一天,一个意外的真相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故事发生在2011年,那年赵某曾与他人非婚生育一女,当时因赵某未达法定婚龄,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赵某与吴某相识后,一直对吴某谎称该女孩是自家外甥,吴某也信以为真,直到20214月吴某才意外得知真相。后双方因此事引发矛盾,同年8月,吴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赵某应诉后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无异议,但却都不愿抚养婚生女,经法院调解后均不同意和好,且坚持让对方抚养孩子。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吴赵二人婚前、婚后感情均尚可,已共同生活六年,近期只因吴某意外得知真相而引发矛盾,而该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综合双方的庭审表现发现,双方对离婚之后果均未作慎重思虑,离婚实属冲动之举。吴赵二人虽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却均不愿承担直接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不合法,亦不合理,应予纠正。最终,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吴赵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鸠江区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提醒: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该项权利义务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消除。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或争抢、藏匿子女,或回避作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都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鸠江区法院提醒广大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好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切勿阻碍对方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权利的行使,更不能将夫妻感情问题迁怒于子女,做出伤害子女的荒唐事。

 

(四褐山法庭  徐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