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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难查清 巧用视频断真相

日期:2021-12-14  作者:焦颖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陶某系被告李某雇佣的货车司机,常年为李某提供拉货卸货的服务。2021113日,双方因工作中的琐事发生纠纷。被告李某将原告陶某咬伤,并携其弟弟共同殴打、伤害陶某,导致原告路倒并昏阙近小时,经路人报警送医。后经医院诊断陶某右肩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失、头部外伤,脑震荡等。故陶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陶某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5000元。   

被告在庭审中对原告实施咬伤行为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以及头部外伤是原告行为自行导致的,对此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对本次事件被告的全部行为只有一句话描写,即“李某追到陶某以后,在此过程中,李某咬了陶某。”且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失、头部外伤是由被告造成的。故案件陷入了无法查清事实的僵局。

在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情况下,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前往处理案涉事故的派出所多次调取视频监控录像,争取还原事实真相。后承办法官当庭播放了视频录像,在该录像中可以清晰看到事发当日被告李某和其弟弟在马路上追逐原告,并将原告从货车上拖拽出来,在此过程中一直对原告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晕倒在路边。在视频录像面前,被告承认了对原告实施的行为。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多次沟通下,被告对其行为向原告表示歉意,并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0000元。最终,矛盾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民一庭  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