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种情形,被执行人暂时履行不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会找一个好朋友,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并由该朋友作为保证人提供执行担保。执行担保非儿戏,不是签个字这么简单,在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时,执行担保人将面对的是法院的强制执行。
李某与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吴某需偿还李某借款本息合计25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吴某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吴某传唤至法院,迫于强制执行压力,吴某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分期还款计划,并喊来了双方共同的好友严某提供执行担保,双方握手言和,案件暂告一段落。
随着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后,吴某未能履行,这时李某着急了,2021年年底,找到执行法官要求恢复执行,并对执行担保人严某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遂联系担保人严某,一开始严某还表示自己会多催促吴某还款。后来,严某却向法官表示自己也没能力履行,自己只是碍于朋友面子签了个字,这钱还是应该找吴某要。执行法官向严某解释,执行和解协议中写明,如果被执行人吴某未能履行协议,则恢复原判决的执行。因吴某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协议内容,严某提供了执行担保,法院就可以执行严某的财产。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最终,经过三方协商,严某代替吴某向李某偿还了剩下的全部款项,本案顺利结案。
法官在此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不要为不守信用之人随意担保。您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好心之举,而付出惨痛的代价。“担保人”这三个字可能值千金,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碍于情面盲目提供担保,到头来不仅搭上自己的金钱,还损害了信誉。
执行局 鲍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