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案件直击

莫让“爱情”冲昏了头脑

日期:2022-04-01  作者:李鹏超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转账、购买礼物是很常见的事情,那么分手后能否将恋爱期间的支出要回呢?日前,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审理了一起昔日恋人因钱款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

案件双方当事人原为情侣关系,自20196月到20206月原告许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转账方式共向被告许某转账304500元。其后,两人于2021年分手,并通过第三人张某协商处理相关事宜。随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304500元款项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就上述款项达成借贷合意,且从原告与第三人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在张某向原告陈述被告的意思是说返还130000元了结双方之间的关系时,原告进行了肯定回复并接收被告通过张某支付的全部款项。可以看出,原、被告对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之间的往来进行了结算。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爱情”和“面包”并不是冲突的,为了“爱情”而肆意挥霍手中的“面包”并不理智,为避免双方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要保留相关的凭证(比如借条或者聊天记录)。当未约定转账款项用途时,该如何认定转账性质呢?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日常消费、或者带有特殊数字的转账如“520”“999”“1314”等,不应当要求返还。大额的转账,往往是一方为结婚或以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双方分手后,赠与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在实践中,还要结合当时的聊天记录内容、语境以及其他背景进行综合认定转账性质。

 

沈巷法庭  李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