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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玩耍摔断门牙 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22-04-01  作者:季玲玲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法院沈巷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校园伤害引起的健康权纠纷,小王同学与小何同学均是沈巷镇某小学五年级学生,20201120日上午课间,两人玩耍时小王同学被小何同学推倒致门牙折断。事故发生后,小王同学至医院就诊,安装了临时牙齿,需待其成年后才可安装烤瓷牙或种植牙。经鉴定安装烤瓷牙,每5-10年需更换一次, 每次4300元,安装种植牙,费用为13000元。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学校多次组织双方家长协商未能成功。小王同学将小何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

沈巷法庭受理该案后,开庭时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责任划分争议较大,各执一辞。小何同学家长认为小王同学牙齿损害后果不是小何同学造成的,且小何同学是未成年人,和同学正常玩耍,学校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应由学校赔偿小王同学的全部经济损失,而学校称校方的安全教育管理和提醒都做的很到位,应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休庭后,承办法官至学校查看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询问了在场同学和老师,基本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能够证明了小何同学的行为造成小王同学牙齿折断的事实。该案中小何同学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自己的财产,依法应由小何同学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虽每天安排值日教师日常巡视,但还是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职责,未发现小何同学有搂抱、推搡他人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小王、小何同学年仅9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好动且控制能力弱,身心方面的发育远未成熟,易发生人身伤害。案发时老师就在班级,也未发现并制止小何同学的危险行为,据此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小何同学与学校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小何同学对小王同学受伤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对小王同学受伤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因小王同学年龄较小,颌骨等未发育稳定,目前无法进行牙冠修复或种植牙等实际诊疗,要待其十八周岁以后根据牙根发育情况,确定牙冠修复或种植牙治疗方案。故其诉请的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法院最终判决医疗费等共计13000余元。

 

沈巷法庭  季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