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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欲要回财物,被驳回

日期:2022-04-08  作者:汪庆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互相赠送礼物是常有的事。然而,双方分手后,一方起诉返还财产,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张某(男)和王某(女)在一次饭局相识后,由于相互有好感就互留微信。后来,张某多次约王某吃饭、逛街、看电影,在王某生日或情人节时给王某购买礼物,并在微信上发几百到几千不等的红包给王某。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分手。张某认为其利益受损,于是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要求王某返还微信转账款项。

案件受理后,由于张某仅截取了部分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存在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法官要求张某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双方交往期间,出于自愿为王某购买物品及转账,是基于双方亲密关系进行的赠与行为。相关款项既不属于民间借贷也不属于不当得利,且已完成交付,不应当因为双方分手而予以返还,遂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情侣之间的转账大多发自心、源于情,男女双方相互给付财物的情况非常普遍,但作为有理性的成年人,要分清楚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特别是在处理大额财物时,要谨慎对待。

                 

(沈巷法庭  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