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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洗衣物惹纠纷,法院调解化矛盾

日期:2022-04-15  作者:管静宇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会选择将难以洗涤的或材质容易损坏的衣物送至洗衣店清洗。然而也时有发生衣物被洗坏的情况,涉及到赔偿的问题,由此产生矛盾。日前,鸠江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送洗衣物损坏引起的纠纷案件。

202110月,赵某将一件购买后仅穿着了几次的桑蚕丝衬衫送至芜湖市鸠江区某洗衣店进行干洗。按照与洗衣店的约定和小票记录,赵某于约定日期前去取回送洗衣服,发现干洗后衬衫的颜色、光泽度和颜色均匀度与送干洗前的差距较大,经与洗衣店协商后,双方一致认同衣服洗坏了。洗衣店修复衣服失败后提出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仅认可洗衣费的20倍。赵某无法接受洗衣店给出的赔偿方案,遂至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洗衣店提出,经调取店内监控显示,赵某家人在洗衣店出具的洗衣小票上签字,应视为已认可小票上记载的“上列送洗衣物的纤维及颜色均遵循自然老化的客观规律,洗涤去渍后都可能产生色浅/留印/起毛/去除不净等病”条款,不应再就衣服褪色索赔。了解到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耐心向洗衣店释法析理,洗衣小票上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没有向消费者明示解释说明的情况下不能发生免责效力,按照国家洗衣服务行业规定的相关赔偿办法,购买不到6个月的衣物因洗涤损坏的,应由洗衣服务的提供者赔偿至少不低于衣物价值80%的赔偿款,并建议洗衣店在未来的经营中注意尽到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经过承办法官悉心调解,洗衣店最终同意赔偿赵某相应的赔偿款。

 

立案庭 林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