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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受损可维权 冷静处理化纠纷

日期:2022-05-31  作者:吴沙莎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由于邻居之间距离过近,在某些生活小事上发生争执很正常,切记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进而将矛盾激化。近日,鸠江区法院就审理了一桩这样的邻里纠纷案件。

黄某与湛某为芜湖市鸠江区南翔万商轻纺城小吃街的商贩。202182110时许,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湛某将黄某推到在地,致使黄某摔伤,后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官陡派出所对湛某做出了(2021)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黄某被送入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于24日出院,住院共计3天,发生医疗费用2803元,出院时医嘱要求休息一周。就此,黄某产生了一笔经济损失。

庭审当日,法官了解案情后,因标的额不大,为了不影响日后邻里相处的尴尬,故法官欲将二人的案件进行调解解决。但是,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导致调解失败。开庭过程中,经法官询问,后得知二人吵架原因是:黄某将污水往湛某经营的门店门口的下水道倾倒的行为导致黄某与湛某夫妻二人发生口角,在争吵的过程中,湛某将黄某推倒在地,致黄某受伤。纵观事情发生的始末,二人均有过错,黄某应妥善处理自家的污水,湛某在看到邻居倒水后也可好言提醒,双方均无必要为此种小事发生口角之争,更无所谓上升至人身攻击的程度,导致情绪激动致人受伤。

后法院判决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是无论如何,湛某都不应该出手伤人,故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等因素,法院酌定黄、湛对于黄某的损害后果分别承担80%、20%的责任。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邻居的,发生争执很正常,但是要冷静处理,而不是一时情绪激动,为赌气伤人伤己。在人身受到损害之时,可以用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听法官劝解,也无须抱有过多怨恨从而出口伤人。当彼此情绪都激动时,呼吁大家冷静下来,毕竟妥善解决矛盾才是彼此最终目的,而非彼此都闹出更大的经济损失。

 

民一庭   吴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