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战疫情 真心真情促执行

日期:2022-06-21  作者:夏程福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夏法官,感谢您疫情期间对我这个案件的特事特办,前段时间孩子高考没顾上,今天邮寄了一面锦旗到您单位,聊表心意,请一定收下,感谢”。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一面来自铜陵市民孙某邮寄的一面锦旗,上书“弘扬正气执法如山,战疫情一心为民”,表达了对于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感激。


孙某与芜湖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签订《矿粉购销合同》,原告按约定供货,但被告未能按期付款,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调查,被执行人为辖区内一混凝土生产企业,目前账户内无现金流通,但企业名下有几十辆混凝土搅拌车,如查封拍卖该批车辆申请执行人债权固然得以实现,但企业生产经营势必会受到影响。20223月底正处于疫情期间,为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为企业纾困解难,执行法官并未机械地查封涉案企业从事生产的车辆,而是来到被执行人公司主动约谈公司负责人,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最后,申请人主动放弃了部分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公司对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表示感激,并随后将案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内。


与此同时,在案款发放时又遇到了一个问题,申请人所在地铜陵当时正处于疫情高发期,申请执行人本人无法来芜办理领款手续,邮件亦无法寄出。此时申请执行人家中女儿正处于高考备战期,家里也无其他收入,等待这笔执行款以解燃眉之急。在这一情况下,执行法官立即将案件情况向院分管领导、执行局局长汇报,该院决定先行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20万元,待疫情缓解后,再补办手续。执行法官主动添加了申请执行人的微信,对案款发放一事进行了说明,并进行录音录像,随即第二天申请执行人即收到了20万元的执行款。后铜陵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申请人第一时间将相关手续邮寄至法院,法院亦将剩余案款进行发放,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邮寄一面锦旗表达感谢。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鸠江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同时让更多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执行局  夏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