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鸠江区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一名未成年人在手机上下载了网游软件并充值消费了两千多元。经多次调解,某科技公司同意予以退还。
林某(原告父亲)向法院起诉称,其未满14周岁女儿在手机上下载了网游软件并在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累计虚拟消费了2712元,后被监护人发现,林某多次与运营该游戏的网络科技公司就退款事宜进行协商,该公司均表示无法退款,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当事人同意,指派调解员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网络科技公司一次性退款2112元。
由于智能手机和便捷支付方式的普及,手机消费、直播打赏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也几乎不存在门槛。该类纠纷也层出不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充分重视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危害性,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树立防护意识,保管好手机、银行卡密码,防止被孩子用来绑定进行大额消费。
立案庭 叶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