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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传递司法温度

日期:2022-07-12  作者:吴义杰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感谢法官的理解,今后我一定会按时缴纳执行款,支持法院的工作”。说这句话的郑某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他和申请执行人董某有一起交通事故的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

在这起案件中,董某骑自行车带着孩子由西向东行驶至十字路口被由南向北行驶的郑某骑电动车撞倒,经交警事故认定,郑某骑车闯红灯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其孩子也无责任,该事故导致董某小腿外伤,无法正常上班。经法庭判决被执行人需支付误工费、自行车维修费共计3000余元。董某拿到判决书后多次向郑某讨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拿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冻结郑某的银行账户,并多次向郑某致电催要执行款,郑某均拒绝接听。此路不通另寻他路,执行法官驱车前往郑某居住地寻找,总算将郑某找到。通过郑某的陈述和向当地村委会证实,执行法官了解到,郑某和其父亲属于低保户,郑某自身行动不便,靠三轮车拉货为生,目前未婚无儿无女,尚有90岁高龄的老父亲要照顾,确实存在客观上执行不能的情况。随后执行法官告诉郑某还款是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并告知其第二天前往法院。

第二天郑某早早地就来到了法院,表示希望与申请人和解,执行法官也将郑某的客观生活状态告知了董某,经过执行法官的综合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将郑某的低保账户解封,以此保障家庭基本生活,同时约定每月一号付200元给董某,直至赔偿完毕。

在金钱给付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存量财产可供执行,又因特殊原因丧失获取收入的能力,客观上存在执行不能的情形。执行法官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综合考虑弱势群体与胜诉债权人的利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虽然案涉标的不大,但是却彰显了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凸显出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执行局   吴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