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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引纷争 法院调解化矛盾

日期:2022-07-20  作者:高碧云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多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妥善化解了一批涉购房者财产利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购房者大多于2020年春节后与芜湖市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20216月底前开发商需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但直至2021821日,购买者才收到房屋;被告开发商辩称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属不可抗力,顺延交付不属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批业主签订合同的时间都为2020年春节爆发新冠疫情之后,此时,芜湖市政府对建设项目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延期的时限确定为52天已经明确,开发商应当对自己是否能够如期交付房屋做出预判,故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大部分业主愿意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对不愿意调解的业主也依法进行了判决。

在鸠江区人民法院形成判例依据后,又有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该院夕阳红调解员主动请缨,对该批系列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就如何赔付违约金问题僵持不下,为了让双方都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夕阳红调解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协商调解方案,抓住焦点问题寻找调解突破口,开展“背对背”调解,细致释法明理,分头疏导,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对违约责任承担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实现办结事了的办案效果。

鸠江区法院不断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注重以调解定纷止争,该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通过调解得以妥善化解,依法维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和谐,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今后,鸠江区法院也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探索涉民营企业纠纷化解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包括民营经济在内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立案庭  高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