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执行抚养费 执行法官获双方点赞

日期:2022-07-27  作者:田丰雷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日前,鸠江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跋涉千里,最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与感谢,申请人感谢执行法官倾心执行为其追回孩子的抚养费,被执行人感谢执行法官全心调解为其争取了探望权。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坚定了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信心决心。

2015年,原告余某与被告陈某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由父亲余某抚养,被告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但离婚后,被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余某诉至鸠江区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某要在指定的期间内支付自离婚后的抚养费用。


判决生效后,陈某依旧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接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义务,而陈某仍拒不执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被执行人起初情绪非常激动,在电话里对过去的婚姻及生活充满了抱怨,同时表示不支付抚养费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孩子的父亲及孩子的奶奶不同意其探望小孩,所以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抗法院的执行。执行干警一边对陈某的情绪进行安抚,向其释法明理,一边积极联系申请人向其了解陈某所说情况。

由于申请人在新疆打工,被执行人在湖南工作,双方都各执己见无法到院进行调解。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情况,双方的矛盾较大,执行法官在跟领导汇报之后,遂前往被执行人工作的地方湖南邵阳,以期彻底解决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的问题。与此同时,申请人也自行赶至被执行人处,在被执行人工作的地方通过一上午的反复沟通,向被执行人释法支付抚养费和实现探望权并不对等,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以探望权来对抗抚养费执行。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就抚养费和探望权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案涉抚养费,申请人表示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配合被执行人探望小孩。至此,一起执行案件圆满结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了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