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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小摸也犯法 偷窃辣椒被判刑

日期:2022-09-08  作者:许娟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相信很多年轻人都玩过“开心农场”,每天跑到好友菜园“偷菜”,简直不亦乐乎,但在现实中这是不可取的。近日,鸠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俩小伙在蔬菜大棚内多次盗窃农户种植的青红辣椒,最终触犯了刑律,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110月底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宫某某伙同被告人秦某,在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村民种植的蔬菜大棚内,八次盗窃七名农户种植的青红辣椒,销赃得款共计1512元进行分赃,所得赃款均用于日常生活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宫某某、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宫某某、秦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二被告人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宫某某、秦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决宫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现实中,总有一些人有占小便宜的心思,认为拿点不值钱的东西不算偷,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瓜果蔬菜的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管办(研究室)  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