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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未停发,侵权人应否赔偿误工费?

日期:2022-09-21  作者:张阿明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法院法官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认定属于工伤,受伤期间工资未停发,现原告起诉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既然原告受伤期间工资未停发,那么其主张的误工费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2021516,丁某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官陡门路圆通快递园区内行驶时,因疏于观察,汽车右前部位撞到郭某,致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某负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事发后郭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伤残等级为十级。郭某因本起事故受到的伤害,经芜湖市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工伤期间郭某工资未停发。郭某与丁某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就是否应当赔偿郭某误工费这一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未果,遂诉至鸠江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精神,工伤与侵权是两种不同的赔偿法律关系,在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形下,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有权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九条也规定了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同样也明确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相关待遇,同时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工伤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部分。故本案中,法院对于郭某要求被告承担误工费的主张给予了支持。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速裁庭   张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