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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7执恢34号之一安徽泰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石先学、冷梅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2-10-17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7执恢34号之一

安徽泰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石先学、冷梅: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市磊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泰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2022)皖0207执恢34号之二执行裁定,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泰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石先学、冷梅的银行存款的冻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07执恢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人:梅根生       联系电话:0553—5968116

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公告于202210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