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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7民初5978号曾玉清、喻明珠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2-11-21  作者:金融巡回法庭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207民初5978

曾玉清、喻明珠、苏州鼎域众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曾玉清、喻明珠、第三人苏州鼎域众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曾玉清、喻明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8879.99元,利息6618.01元,罚息16918.22元,复利2226.85元,共计人民币84643.07元,并自20225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罚息(以所欠本金58879.99元为基数)、复利(以所欠利息6618.01元为基数)。二、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车辆(车牌号苏A31G9T,车架号LSJW56U67JG039706)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0207民初5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吴德文

电话:0553-2817202

本公告于2022112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