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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7民初5952号苏州鼎域众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诉状送达公告

日期:2022-11-28  作者:金融巡回法庭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7民初5952号
苏州鼎域众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超超、被告卓楠、第三人苏州鼎域众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沈超超、被告卓楠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为:请求依法撤销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2)皖0207民初5952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承办人:吴德文
电话:0553-5968675
本公告于2022年11月2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