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7民初7469号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原告陈栋、许秀利、陈培章、黄华良诉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29300元并赔偿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暂计116723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陶呈成 电话:0553-596850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2年12月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