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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日期:2022-12-06  作者:汪丽丽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油条金黄酥脆、松软香甜,但你是否察觉到其中的添加剂超标,正在危及你的身体健康?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周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2016年至今周某某在本市一农贸市场附近经营早餐店铺,为使油条等面食蓬松、口感酥脆,其在制作油条时超量添加明矾(硫酸铝铵),202112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取样,经检验,其店内制售的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948mg/kg,超出国家标准铝的残留量≤100mg/kg。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制售油条过程中超量添加明矾,致使其制售的油条中铝含量严重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判处周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鸠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食品安全类案件的办案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的司法“防火墙”。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切勿为赚取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刑庭  汪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