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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并用,刑庭法官倾力调解一起 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

日期:2022-12-16  作者:刘伟男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倾心做好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家属当即履行了给付义务。

20226272126分许,被告张某某驾驶皖B5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芜湖市鸠江区中江大道西侧辅道内靠东边的车行道内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北京路1号小区工地门前路段时,直接右转弯过程中,后方西侧相邻车道内被害人杨某某驾驶的悬挂皖B6XXX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至该处。杨某某驾车在避让正在右转的货车时,车辆右侧翻滑移钻入货车车底,货车拖带摩托车及杨某某滑移一段距离后停止,并且右侧第二轴轮胎碾压到倒地的杨某某,造成杨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鸠江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了案卷,联系双方家属了解了双方的基本情况。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面对高额赔偿款,被告人表示无力支付,但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害人家属失去至亲的痛苦,如未获得赔偿,则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一方面规劝张某某要理解被害人家属失去家人的痛苦,向对方赔礼道歉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赔偿,另一方面对杨某某家属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向其阐明法律赔偿范围。

为了尽快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组织调解。128日下午,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到法庭后,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人情、析形势、释法律的方式,再次开展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引导被告人家属再次当场赔礼道歉、筹款赔偿;另一方面引导被害方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此案顺利调解,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及时兑现,被告人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体现了法官急群众之所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的司法担当,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刑庭   刘伟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