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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4-03  作者:汪丽丽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某、严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1月至20229月,被告人严某与被告人余某在未获得任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商议,由被告人余某在其家中的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古方鼻炎通”药丸,并添加马来酸氯苯那敏、地塞米松等化学药物,由严某通过网络电商以药品的名义对外销售。截至案发,两人共计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古方鼻炎通”药丸约2000斤,销售金额40万余元。经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余某、严某生产、销售的“古方鼻炎通”为假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严某共同合谋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被告余某、严某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连带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4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对其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在审判长主持下,庭审紧张有序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和被告人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药品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容不得丝毫掺杂使假,鸠江区人民法院对制售假药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依法从严打击,守住药品安全治理底线。“黑作坊”生产的“古方鼻炎通”冒充祖传秘方的纯中药,诱导大量鼻炎患者购买使用,实际添加了地塞米松和马来酸氯苯那敏等化学药物,患者服用后可能会有鼻炎好转假象,但长期服用则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内容,切不可盲目轻信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和偏方,避免上当受骗。

(刑庭  汪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