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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撞伤人,法院调解终化解

日期:2023-04-13  作者:郑双双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年来,外卖点餐备受人们青睐,有的外卖员为准时送餐上门,违反交通法规超速、变道、逆向行使等,外卖骑手撞人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伤害。

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理一起外卖员撞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1112114时许,第一被告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北京中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五院南门东侧公交站台时,与原告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一被告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张某无责任。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张某因本起事故构成九级伤残。因第一被告杨某在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外卖配送,其配送行为系履行职务,第二被告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雇主责任,第二被告用人单位在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原告家属因本起事故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且本案中的原告还只是一名小学生。基于此,法院多次主持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由第二被告用人单位和第三被告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239000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杨某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责任全部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签订了雇主责任险,因而第三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作为外卖行业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保障,通过购买意外险、工伤保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加强对骑手的日常管理及安全培训;作为外卖员,应提升自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作为消费者,应理性行使评价,对待外卖员少些苛刻、多些宽容。

速裁  郑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