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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调解化纠纷 能动司法显温度

日期:2023-05-04  作者:张川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鸠江法院汤沟法庭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

刘某在驾驶三轮摩托骑行中因操作不当撞击隔离带后车辆失控,失控后的车辆与同向行驶的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该起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马某的车辆维修费用为4万余元,马某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向刘某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刘某按70%的比例赔偿车辆损失3万余元。

该案庭审中,刘某对保险公司诉请主张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但表示目前生活困难,无力给付上述赔偿款。经了解,刘某身患喉癌,家中有一子现已30岁,尚未成家,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在获知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主动与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建议保险公司考虑刘某的实际情况,对其赔偿费用作适当减免。经协调,保险公司同意将刘某的情况上报省公司。为促使调解成功,承办法官指导刘某收集用以证明其患病以及治疗的病历、医疗费发票等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审核。经过反复协调、沟通,最终双方以18000元的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依约将该款当场交付。调解后,刘某再三表达了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

该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能动司法,积极主动的进行调解,不仅成功的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法律效果,还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深情温度,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司法满意度。

 

 

 

汤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