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民初1322号
黄善军:
原告郭元唤诉被告黄善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7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
(2023)皖0207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郭元唤与被告黄善军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郭元唤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7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庭
承办法官:陈尚雯 电话:0553-878841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巷人民法庭
本公告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