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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7民初初6896号谷瑞芳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15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7民初6896号

谷瑞芳

原告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谷瑞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一、被告谷瑞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款、手续费298377.92元及违约金(截至2022年8月31日违约金为55032.08元,后期违约金以298377.9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谷瑞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7元,原告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元,被告谷瑞芳负担6688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6688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6688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户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收款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收款账号:34020807331124052305150008)。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07民初6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汪庆        

电话:0553-5365009

本公20235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