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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2868号陶强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17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2868号

陶强:

原告王站站与被告陶强合同纠纷本院于2023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116000元,并自2023年3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时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徐众群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20235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