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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2962号汪奉华、宋晓珍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17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2962

汪奉华、宋晓珍:

原告杨广喜、黎加明诉被告汪奉华、第三人宋晓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1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2年3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截止起诉之日,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1549元,款清息止。 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2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2年3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截止起诉之日,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9294元,款清息止。 3、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4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刘慧            电话:0553-596812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20235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