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民初399号
芜湖中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晨诉被告芜湖中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芜湖中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晨待岗工资622.67元;
二、驳回原告赵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赵晨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7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法官:杨从权
联系方式:0553-5968503
本公告于2023年5月1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