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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3117号江西恒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22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3117号

江西恒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恒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江西恒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恒锐”)偿还贷款客户姜少奇(身份证号码362322197908180049)贷款本金199255.80元,利息27865.61元,罚息301585.63元,复利44197.21元,共计人民币572772.81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17年1月15日,罚息、复利计算至2023年3月6日),自2023年3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罚息、以尚欠利息为基数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2.请求判令被告江西恒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涉及贷款债权所遭受的损失。为进行《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保证人王小奔的笔迹鉴定事项而支付鉴定受理费用36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闫尚昆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20235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