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公正与高效的司法工作,及时妥善解决企业间的相关纠纷则是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良好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鸠江法院受理了4起原、被告相同的企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认真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于庭前签署调解协议。这4起案件从立案到审理终结仅用时24天,体现了鸠江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高效办案的宗旨,助推营商环境的法治优化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6月16日被告某动力公司因其下属工厂某项目与原告签订承揽合同,双方约定工程包干价为90万元,付款方式为进场施工预付30%,设备进场再支付30%,乙方开具60%合同款发票,竣工验收后开具40%发票,被告在30日内支付30%,10%在一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于2021年9月18日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原告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开具金额为540000元发票、22年7月25日开具金额为360000元发票,总计发票金额为900000元。另,2021年8月26日被告下属工厂安装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成并交付被告。被告已签署《工程联系单》明确增项工程量内容。经原告核算发生增项工程造价为46249.14元。总计价款为946249.14元。上述工程已由被告实际接收。
另三起案件为原告就被告另三处项目:制消线搬迁安装及排烟改造项目、下属工厂动能集中供气及排烟除尘安装项目、下属工厂办公室装修项目的项目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到位,遂提起诉讼。三起案件与上文所述案件内容大致相同。
其余三份合同约定的款项分别为440000元、666000元、110520.1元。四份合同共计款项为2162769.24元。截至原告起诉之日止,原告已按照被告要求完成全部安装事务,然被告仅支付1458600元,尚欠原告704169.24元未付,原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间承揽合同纠纷尽快解决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认真进行阅卷,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情况。据了解,原、被告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案件被告之所以拖欠原告工程款系因其受疫情限制和前段时间市场低迷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导致被告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出现困难,致使资金周转不及时,从而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因本次案件涉及的数额较大,且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为避免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阐明利弊,“你们双方之前都有很好的合作基础,如果因为这次纠纷而导致后面的合作终止,那将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建议你们双方各让一步,这样以后也会有再次合作的可能,这对你们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结果。”并且,承办法官还给他们算了时间帐、经济账和精力帐,从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和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签署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下一步,鸠江法院将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检验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更多诉讼调解新模式,力求用更公正、更高效的方式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的法治优化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审管办(研究室) 尹祥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