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市 鸠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皖0207民初2591号
徐开长、赵自凤:
本院受理原告赵长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7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吴小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53-5968502
本公告于2019年1月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