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主要职责: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六)依法办理人民法院间的协助事项。
(七)负责全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对本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十)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
(一)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具体职责: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依法审理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审理小额诉讼、速裁案件,道交损害赔偿案;办理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支付令等案件;办理财产保全、司法救助、委托鉴定相关手续;负责上诉案件的送转工作;负责信访接访工作。
(二) 刑事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全市市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三)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案件;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环境资源等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四)民事审判二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办理企业破产以及其他有关纠纷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审理行政侵权赔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其他相关民商事纠纷案件。
(六)执行庭(局)
具体职责:依法执行本院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调解、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中的财产部分;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七)政治部
具体职责: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本院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和法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法官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干部的考察、监督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培训及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传达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具体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督办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督查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绿化等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本院的服装、车辆、警械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文秘、印章、打印、保密、档案、文件交换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及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局域网、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等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安全警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或罪犯的看管、押解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武器装备的管理及车辆调度与管理工作;协助送达法律文书,配合本院执行庭实施执行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报告全院案件质量综合情况;指导和监督全院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工作,对本院案件的审限期进行跟踪监督;开展全院审判绩效考评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工作;起草本院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本院审理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本院上诉改判、发回重审和错案的原因分析;开展审判管理工作。
负责法院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承担司法统计分析、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司法宣传、舆情引导工作,编写信息、简报;负责司法调研,组织本院学术论文、典型案例的撰写和报送工作;负责本院报刊杂志、业务学习资料的征订发放及图书资料室管理工作;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参与普法及依法治理规划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