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7民初4151号
吴利桥: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殿起诉被告吴利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7民初4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范云茂(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53-5968503
本公告于2019年1月1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