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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7民初2660号芜湖博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17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8)皖0207民初2660号

芜湖博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李斌与被告张海龙、被告芜湖博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芜湖企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张海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鸠江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7民初2660号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因诉讼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本公告于2019年1月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