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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7民初4250号汪为民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17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8)皖0207民初4250号

汪为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诉被告汪为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7民初4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吴德文

联系方式:0553-5968675


本公告于2019年1月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