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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7民初4185号刘呼晓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18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8)皖0207民初4185号

刘呼晓:

本院受理原告琚治春诉被告刘呼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7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陶呈成(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19年1月1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